• 640502007/2022-00049
  • 卫沙建交发〔2017〕34号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有效
  • 2017年03月22日
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以房管人”模式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建交发〔2017〕34号
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来源: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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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根据沙坡头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特制定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   

2017年3月22日       


沙坡头区2017年“以房管人”模式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深化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7]32号)精神,结合银川市西夏区推行“以房管人”服务模式经验,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建设平安沙坡头区、和谐沙坡头区,加强我区房屋租赁管理,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逐步探索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一档三清”管理制度。社区“以房管人”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制度,各(村)居委会负责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职责,网格员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出租房屋、承租人具体情况,实行出租屋一房一档,做到“房屋出租户信息清、流入人口租住人员信息清、流入人口服务需求清”,为辖区派出所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二)成立房屋出租服务站。各社区居委会成立房屋出租服务站,依托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起草租赁合同、见证房屋设施、双方矛盾调处、出租房屋代管、子女入托入学、生殖健康检查、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就业岗位、协助办理事务等“十项服务”。充分发挥房屋出租服务站作用,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将服务与管理相统一。

(三)强化房屋出租人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主治安、消防、监控、计生、卫生等管理责任制,落实房屋租赁和入住人员信息登记报送、日常检查管理、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管理法规、不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出租房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从严追究出租人责任。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到位。“以房管人”管理工作是各乡镇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把“以房管人”摆上重要议程日程,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社区实际,赋予各(村)居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相关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责任到位。各乡镇“以房管人”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村)居委会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重要问题。各(村)居委会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到位。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等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自觉遵守。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道德等方面的引导,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加强考核,督促到位。将“以房管人”管理列入社区年终考核及单项目标进行考核。对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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