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卫沙建交发〔2022〕37号
局属各单位、业务室: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对2020年以来以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局党组会审议决定,制发的政策性文件4件,保留1件,废止3件。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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