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7/2018-19349
  • 卫沙建交发〔2018〕54号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
  • 有效
  • 2018年04月23日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建交发〔2018〕54号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来源: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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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沙坡头区公路管理段,局各业务室:    

  现将《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主动担当的勇气,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建立健全以事管人、以事察人、以事选人、以事用人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履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关于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8〕5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转型追赶,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以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执行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干部“干事档案”业绩记实功能,按照“个人填写、审核确认及成效评价、公开公示”程序,逐级建立干部“干事档案”,进一步完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广大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二、适用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干部“干事档案”自2018年4月起建立实行,每季度填报一次。各下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填写  

  各业务室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职能职责等,对干部职工所负责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组织干部职工填写《“干事档案”评定表》,对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工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记载。  

   1、局机关党政正职主要围绕本季度承担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申报;  

   2、副职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围绕本季度承担本单位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申报;  

   3、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主要围绕本季度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申报。  

  (二)测评计分  

  “干事档案”实行排名制和百分制考核。  

   1.评价主体及对象  

  (1)民主测评评价  

  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全体干部进行述职(不含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结束后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测评评价(评分表见附件3),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列席参加,主要负责人评分表由区委组织部收回汇总,其他干部由本单位收回汇总。  

  领导干部大会人员范围: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参加。  

  (2)领导评价  

  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评价打分。  

  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打分。  

  其他干部:由分管领导进行评价打分。  

   2.综合评分构成  

  主要负责人综合评分=区委、政府主要领导评分的均分×50%+区政府分管领导评分×30%+民主测评评分×20%  

  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综合评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分×50%+民主测评评分×50%  

  一般干部综合评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分×30%+分管领导评分×50%+民主测评评分×20%  

   3.分类计分评定  

  主要负责人的评定由区委组织部根据本单位上报的《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负责人“干事档案”评定表》(附件5)依据区领导评价、测评评价等量化分值进行排名,并根据等次比例构成和“负面清单”分三类确定主要负责人季度考评“等次”。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分别由局综合业务室参照本《实施方案》,评定分值、排出名次、确定等次。  

  (三)等次评定  

   1.评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定为“好”的必须为考核测评排名靠前、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不超过本季度本单位参评人员的20%。工作中有“负面清单”(附件1)中所列情形的,视情况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  

   2.每季度末,局综合业务室填写《“干事档案”季度结果汇总表》(附件5),分类确定干部职工(不含主要负责人)的“干事档案”最后得分、名次和考核结果,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3.每年年底,局综合业务室将干部职工4个季度“干事档案”考评结果汇总后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公开公示  

  局主要负责人《“干事档案”评定表》由区委组织部适时公开公示。  

  局机关设置干部“干事档案”公示栏,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干事档案”评定表》在本单位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结果运用  

  在确保“干事档案”结果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建立“干事档案”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紧密挂钩的工作机制。  

  (一)年度考核以“干事档案”季度评价结果为重要评定依据。四个季度评定结果至少有一次“好”且没有“一般”或“差”等次的,才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对于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在本单位限额内,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推荐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要把查阅“干事档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把“干事档案”评价结果作为酝酿提名干部的重要依据。两年内“干事档案”有两次被评为“一般”或一次被评为“差”等次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和拟提拔人选。对“干事档案”季度考评多次被评定“好”等次的人员,在职务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遴选、教育培训、事业单位人员职称晋升时,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  

  (三)加大对不作为干部的惩戒处理力度。一年内,季度考评结果有一次“一般”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提醒,有两次及以上“一般”的,进行组织谈话;有一次“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有两次及以上“差”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四)对于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获得一等奖且开展“干事档案”工作比较规范的单位,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18%。局机关将根据“干事档案”考评结果及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结果,按不同标准发放年终效能奖,拉开奖励差距,不搞平均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推行认识。局机关成立推行“干事档案”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综合业务室为组织协调具体责任室。各单位、各业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推行“干事档案”工作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实现激励、识别和使用干部,解决“为官不为”“庸政懒政”重要举措的深刻认识,将推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开展工作。局机关各领导和局属各业务室要结合每季度工作重点,及时填充《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局综合业务室汇总上报。局综合业务室组织做好“干事档案”填报、述职、测评、审核、公示、归档工作,“干事档案”测评表等基础资料至少要保存两年。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业务室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干事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干事氛围,推动干部“干事档案”工作不断深化。

 

  附件: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干部“干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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