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室、质安站,沙坡头区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23年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8号)文件精神,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为全区冬期施工管控期。冬期施工阶段,低温、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极易发生基坑沟槽、脚手架、起重机械、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及混凝土结构受冻等施工质量安全风险。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2023年沙坡头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施工管理。现就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和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和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入冬季,风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工程项目处于抢工期、赶进度阶段,容易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各企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入分析冬期施工特点和规律,按照相关规范规程,有针对性地做好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除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冬期施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停工项目要做好施工现场维护和管理工作,冬期施工项目要在进入冬期施工阶段前,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报送我局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展冬期施工。
二、检查范围
沙坡头区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成立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重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娟和党组成员、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柳春沣为副组长,局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室、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工程冬期施工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五、检查内容和重点
各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冬季施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局检查组工作人员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细致开展检查,推动工程参建各方从严落实质量安全管控,确保辖区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冬期施工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编制、审核冬期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冬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等,以及冬期施工方案是否向住建部门报备等情况。
(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人员资格与工程范围是否一致,有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及建筑工人是否按规定开展考勤、是否按规定发放建筑工人工资情况等。
(三)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湿作业、防水、焊接等作业的防冻、保温、测温等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冬期施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确保冬期施工质量。
(四)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突出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管理,特别是基坑、沟槽周边是否做好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及脚手架是否做好加固措施,高处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十条禁令”是否严格执行。
(五)消防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采暖设施设备、防火、防中毒、危险化学品等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设置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栓是否处于充水状态。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临时设施及道路、通道的布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涉及动火作业的,是否落实动火审批。
(六)扬尘治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自治区《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即“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现场道路硬化标准化、裸露场地绿化覆盖和粉状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土方湿法作业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以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措施,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扬尘管控责任制度等。局检查组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对已经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退,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三级联网工作。
(七)停工项目现场维护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做好假期值班人员安全交底,确认建筑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脚手架及起重机械是否采取可靠紧固措施,项目现场值班人员场所及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其他场所是否断水断电,值班人员取暖设备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入冬季是建筑行业事故易发高发时期,面对冬期施工低温、大风、冰冻等恶劣天气,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逐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冬施管控。冬期施工条件包括编制冬施方案、落实冬施培训、保障冬施物资、保障安全采暖条件等内容。拟进行冬期施工的项目,到我局报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冬期施工。对没有冬期施工方案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坚决不容许冬期施工。
(三)强化执法检查。局检查组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业、项目部冬期施工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仍强行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未及时消除、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通报。
附件:1.冬期施工专项质量检查表
4.建筑市场检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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