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6/2022-00291
  • 迎政发〔2022〕63号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2年07月2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迎水桥镇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产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迎政发〔2022〕63号
时间:2022年07月28日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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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根据《沙坡头区2022年富民增收产业扶持方案》的要求,我镇制定了《沙坡头区迎水桥镇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产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经迎水桥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产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安排部署,根据《沙坡头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方案》,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产业奖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为做好2022年度产业奖补申报审核工作,加快产业奖补兑付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业奖补标准

2022年产业奖补政策允许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6岁(含)以上65岁(含)以下(年龄认定以申报当日计算)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单户交叉享受(稳定脱贫户不享受奖补政策),单户奖补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主要包括以下奖补内容:

(一)种植业奖补标准

1.种植补贴:对种植玉米、水稻等传统农作物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每亩奖补100元,最高不超过10亩(含10亩);对种植苹果、枸杞等经果林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每亩奖补300元,最高不超过10亩(含10亩)。

2.农资补贴:对种植玉米、水稻等传统农作物及苹果、枸杞等经果林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农资化肥补贴200元,孟家湾村、长流水村、北长滩村、南长滩村、营盘水村按照山区村标准给予每亩100元农资化肥补贴。

(二)养殖业奖补标准

1.养殖补贴:对在镇域范围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从事养殖基础母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移民户给予奖补,脱贫户、监测对象养殖基础母牛每头奖补1500元(见犊补母),除脱贫户、监测对象外的“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移民家庭每头奖补1000元(见犊补母)。从事养殖基础滩羊(种公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移民户按照每30只母羊配备1只种公羊,给予种公羊500元/只养殖补贴。

2.饲草补贴:脱贫户、监测对象养殖牛羊按照实际养殖数量给予养殖饲草料补贴。监测对象养牛饲草料补贴500元/头,脱贫户养牛饲草料补贴300元/头;监测对象养羊饲草料补贴200元/只,脱贫户100元/只。

当沙坡头区部门抽检数据与申报数据不符时,按照申报数据计算,需村委会提供证明,(详见附件3);若无相应证明,按照抽检数据与申报数据中较小值计算。

(三)个体私营经济奖补标准

对从事汽运、餐饮、农家乐等个体经营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给予奖补,经营者每户奖补2500元,从事汽运行业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需申请人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或其他证明车辆为本人购买运营凭证。从事餐饮、农家乐等行业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需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正常营业照片。经营项目每带动1名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含同户籍家庭成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者再增补300元,每户奖补最高不超过4000元。需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转账记录。

(四)劳务产业奖补标准

1.奖补对象:①对跨省外出务工稳定就业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②对外出务工就业、扶贫龙头企业和帮扶车间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其他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给予劳务奖补。③对季节性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务工就业奖补。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家中应届中职以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者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补贴。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家中应届中职以上毕业生在家待业三个月以上无法就业者,通过村级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

2.奖补标准

①企业务工补贴: 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年工资总额50000元及以上的,每人奖补1000元;务工就业年工资总额30000元(含)-50000元的,每人奖补800元;务工就业年工资总额15000元(含)-30000元的,每人奖补500元。申请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企业开具的务工就业证明,详见附件4)。

②稳定就业补贴:家庭成员有1人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者,每人奖补2000元。需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及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

③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务工补贴:在村党支部领办的各类合作社参加务工,年收入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每人奖补500元稳岗务工补贴。需申请人提供合作社开具的务工就业证明(详见附件4)及工资流水。

④临时性务工补贴:参加苹果园田间管理、压砂地种植务工、临时性工地务工、枸杞采摘、私人雇工等就地就近务工的,户均从事上述务工收入达到10000元及以上的每户补贴300元,15000元及以上的每户补贴400元,30000元及以上的每户补贴500元。需申请人提供服务对象、雇佣人开具的务工就业证明(详见附件4)及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流水、转账记录均可)。

⑤一次性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内跨县(市)的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的补贴800元。

以上5项奖补政策单人不得重复申请,单户允许交叉享受,就业时间以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为一个周期进行计算。

二、实施步骤

(一)种植、养殖、个体私营经济产业奖补

1.农户申请(7月1日—7月7日)。凡符合产业奖补种、养殖业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申请产业奖补政策扶持。

2.镇村审核(7月1日—7月20日)。审核工作随农户申请同步开展,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种养殖产业项目的农户进行逐户验收,核查申请项目是否属实。验收合格名单要在村、镇公示栏分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提交自验报告(附花名册)。

3.抽检复验(7月21日—7月30日)。乡村振兴局联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社局、工信局等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的验收标准对上报户数的5%组织抽验复验并反馈结果,镇村进行整改后向乡村振兴局提交资金申请,区乡村振兴局根据上报进度分步分批落实兑付资金。

(二)劳务产业奖补

1.农户申请(9月1日—9月7日)。凡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申请产业奖补政策扶持。

2.镇村审核(9月1日—9月10日)。审核工作随农户申请同步开展,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的农户进行逐户验收,核查收入是否属实,提供资料是否完善。验收合格名单要在村、镇公示栏分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提交自验报告(附花名册)。

3.抽检复验(9月10日—9月20日)。乡村振兴局联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社局、工信局等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的验收标准对上报户数的5%组织抽验复验并反馈结果,镇村进行整改后向乡村振兴局提交资金申请,区乡村振兴局根据上报进度分步分批落实兑付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育扶持富民产业是落实中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和实现稳定增收的重要措施。各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硬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高质量、高标准推进。

(二)强化职责,狠抓落实。各村要将任务分解到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头上,实行划片包户责任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扶持项目顺利实施,为群众增收奠定基础。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到户扶持项目要严格落实“两公示一公告”,各村要对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进行公示。对套取、骗取、虚假冒领奖补资金的农户,取消本年度产业奖补享受资格。镇村验收审核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未核实奖补项目造成漏补、错补及组织验收不及时导致奖补资金发放不到位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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