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畜禽养殖单位:
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医疗废弃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防重指办发〔2021〕6号),为切实改进和加强我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医疗废弃物监管,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根治医疗废弃物“乱扔、乱放、乱烧”现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迎水桥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医疗废弃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医疗废弃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屠宰、贩运、销售、丢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和医疗废弃物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迎水桥镇决定在全镇辖区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医疗废弃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畜牧兽医部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整治随意丢弃和焚烧医疗废弃物。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全面落实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随意丢弃、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医疗废弃物“乱扔、乱放、乱烧”,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及目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医疗废弃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要抓住畜禽检疫监督、定点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畜禽贩运经纪人、畜禽保险查勘理赔、无害化处理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理等七个环节,全面进行排查整治。本次整治工作由各村(社区)、辖区畜禽养殖单位、迎水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迎水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中卫市众安畜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完成。
(一)检疫监督
1.整治重点:不检疫就出证、只出证不到岗、产地和落地检疫漏检现象,发现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行为不查处现象。
2.整治要求:(1)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养殖档案记录落实情况,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制度落实情况。(2)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和畜禽产地检疫,严禁产地检疫漏检现象,确保患病、病死畜禽不出产地,禁止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严防未经检疫畜禽进入屠宰场,严防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出场。(3)严格依法对随意弃置、收购、贩运、销售未经检疫的畜禽和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本环节工作主要由各村(社区)、辖区畜禽养殖单位、迎水桥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承担。
(二)定点屠宰监管
1.整治重点: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经营行为。
2.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定点屠宰企业守法经营情况, 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屠宰环节检验与检疫同步制度,落实畜禽进场查验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及时上报屠宰监管信息。对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无害化处理台帐记录不规范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无“瘦肉精”检测报告、证标不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限期整改。对屠宰过程中出现的患病、死亡的畜禽及其产品,要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对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的行为,以及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本环节工作主要由各村(社区)、辖区畜禽养殖单位、迎水桥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承担。
(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1.整治重点:私屠滥宰黑窝点和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2.整治要求:对辖区内特别是交通不便、偏远的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周边、肉品加工集中地等违法行为高发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有无私屠滥宰的卖肉商户,有无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检查发现的卖肉商户私自设立的屠宰场点,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上述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铲除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黑作坊、黑窝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本环节工作主要由迎水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迎水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及中卫市众安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四)畜禽贩运经纪人监管
1.整治重点: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收购、贩运、销售患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兜售、教唆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整治要求:对现有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企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收购贩运经纪人畜禽来源、销售去向。严格落实《畜禽收购贩运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经纪人要详细记录畜禽交易活动中畜禽的来源、检疫和去向等情况, 实现畜禽去向可追溯。对没有建立并认真填写《畜禽收购贩运记录》档案的经纪人,要限制其从事畜禽及其产品收购、经营、贩运、销售。对外地进入沙坡头区从事畜禽收购贩运活动的收购贩运经纪人,要重点掌握收购贩运动态,实行跟踪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收购、经营、贩运、销售、随意抛弃患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
本环节工作主要由迎水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迎水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及中卫市众安畜牧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五)畜禽保险查勘理赔监管
1.整治重点:执法人员查勘病死畜禽不到现象,不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就开具无害化处理证明行为,赔付后随意抛弃、销售病死畜禽行为。
2.整治要求:对参保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是否齐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参保畜禽病死现场查勘和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两到场”制度情况。对不到现场查勘监督就出具病死畜禽证明和无害化处理证明,或出具假证明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取得病死畜禽证明和无害化处理证明的病死畜禽,禁止给予保险赔付。对赔付后未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而随意抛弃、销售的参保养殖场(户),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环节工作主要由迎水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承担。
(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1.整治重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不按规范处置行为。
2.整治要求:对丢弃病死畜禽事件易发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现有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落实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倡导高温高压、化制、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对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时登记、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本环节工作主要由迎水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迎水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及中卫市众安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七)医疗废弃物处理监管
1.整治重点:畜禽养殖场医疗废弃物“乱扔、乱放、乱烧”现象,医疗废弃物化处理过程中不按规范处置行为。
2.整治要求:对丢弃医疗废弃物易发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现有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规模养殖场医疗废弃物回收集中处理合同签定情况,落实生产经营者医疗废弃物处理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养殖场与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随意丢弃和焚烧医疗废弃物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本环节工作主要由迎水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迎水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各村(社区)及中卫市众安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9月15日。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村(社区)、畜禽养殖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至9月5日)。各村(社区)、畜禽养殖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迎水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迎水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在畜禽养殖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认真督查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6日至9月15日)。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对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医疗废弃物监管事关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消费市场和群众餐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畜禽养殖单位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村(社区)、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要加强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村(社区)要依法履行病死畜禽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要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协调市场监管、派出所等部门参与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和案件侦办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重点环节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病死畜禽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宣传力度,引导规模养殖场签定医疗废弃物回收集中处置协议。对查办案件、工作动态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肉品安全消费知识。要加强科学养殖和防疫相关知识宣传,提升群众的识别能力,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走上餐桌。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有奖举报力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社会监管合力, 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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