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站、室、队)、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迎水桥镇2019年—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2019年—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沙坡头区环境保委员会办公室《沙坡头区2019年—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卫沙环委办发〔2019〕39号),为扎实做好我镇2019年—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沙坡头区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结合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攻坚时间安排
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攻坚具体目标
1.完成2019年沙坡头区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2.完成沙坡头区安排的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治任务。
二、压实责任
(一)明确村(社区)辖区监管责任。各村(社区)紧密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将任务分解细化,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员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形成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并加以落实。
(二)明确有关中心站室的监管责任。各中心(室、队)按照行业主管要求负责具体工作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扛起责任,强化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肩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治理。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配合区工信和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冶金、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大气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实施工业炉窑及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综合治理。对辖区内工业炉窑建立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3.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大煤化工(含炼焦、合成氨等)、汽车喷涂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企业VOCs治理力度。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4.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落实《关于开展2019年“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通知》,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对建立整治清单的工业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建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5.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按照《沙坡头区2019年“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实施力度,按照方案推进落实。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快推进已列入《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的散煤“双替代”项目和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6.加强散煤使用管理。加强散煤污染治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7.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工业和供暖燃煤锅炉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标治理项目,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积极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列入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的燃煤锅炉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治理项目要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8.加强施工扬尘控制。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占地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等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自治区重点项目除外)。对施工工地裸露空地和土方实施“两全”(全覆盖、全冻)措施。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9.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控制。配合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加强堆场、停车场等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完成非煤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10.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镇包村、村包队、队包地块的分片包抓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中心(站、室、队)
11.重点区域禁放烟花爆竹。严格落实《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2017年),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执行。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中心(站、室、队)
1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配合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扬尘整治,建立完善整治矿山企业台账清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严格监管巡查检查。
13.坚持铁腕治污。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巡查、交叉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90号)要求,深入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坚决杜绝“一刀切”。
14.以大气冬防取得实效为目标,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量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对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居民散煤“双替代”等要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避免临近供暖期因未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务给群众温暖过冬带来影响。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落实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主体责任,组织调度、督查、约谈等事宜。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基本原则,各中心(室、队)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措施、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攻坚工作重大事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来,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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