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6/2019-00118
  • 迎政发〔2019〕187号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19年10月22日
关于开展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全面排查困难群众及民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迎政发〔2019〕187号
时间:2019年10月22日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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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和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排查困难群众及时救助的通知》,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一)困难群众

1.重点保障对象(A类)指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生活常年贫困的特别困难家庭。指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生活常年贫困的特别困难家庭。

    2.基本保障对象(B类)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

3.一般保障对象(C类):指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暂时性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指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暂时性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

(二)在册民政保障对象

1.各辖区内2019年10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各辖区内2019年10月在册的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3.各辖区内2019年10月在册的孤儿津贴领取人员

二、排查要求

(一)对非民政保障对象的普通困难群众结合村居掌握的其基本生活情况按照分类仔细甄别和筛选排查后,认真、如实填写附件一《迎水桥镇困难群众摸排信息汇总表》。 

(二)各村(居)通过入户面对面走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综合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三管齐下对辖区内所有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进行下半年动态监管信息更新工作,并如实附件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样表》。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对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有效减少和遏制“漏保”、“错保”、“瞒报”现象发生,确保“阳光民政、民政为民”。对履职不到位的村(居),将报请镇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力求排查工作卓有成效。



中卫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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