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迎水桥镇编制了《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迎水桥镇党政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
4.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人事任免;
6.重点工作;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
1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及招商引资情况;
11.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救助的物资的发放情况;
12.政府工作动态;
13.《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pt.gov.cn/。
2.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开办的“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迎水桥镇发布”微博政务新媒体,实时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信息公开栏、广播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5-7609120
传真号码:0955-7609120
电子邮箱:sptqysqz@163.com
通信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755000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镇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镇党政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以上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填写《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书》),该《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迎水桥镇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迎水桥镇党政办公室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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