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6/2019-00006
  • 迎政发〔2019〕4号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19年01月14日
关于印发迎水桥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迎政发〔2019〕4号
时间:2019年01月14日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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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室、队)、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迎水桥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7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迎水桥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制、机制、力量建设和经费保障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8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自治区第十ニ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平安中卫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和措施,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高效管理机制,实现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强化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交叉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协作机制,力争农村道路重大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各类信息科技化系统平台有效整合应用;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大幅提升;农村地区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人违法数量大幅降低;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落实迎水桥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迎水桥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成立迎水桥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管站),交管站业务对上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履行迎水桥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学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李存善  迎水桥派出所所长

        李宝玉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天星  镇党委副书记

        韩淑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章万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兴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志斌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积达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郑云华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业示范区分局局长

        杨吉红  迎水学区教育办公室主任

        乌清宝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国清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谢勇强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各村(社区)书记

交管站下设“1所19站”,“1所”即迎水派出所,“19站”即17个村、2个社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1.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检定、校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并督促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责任单位: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业示范区

分局局长

2.加大学生集中乘车协调和上放学出行方式安全监管,督促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校车驾驶人和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育一所以上“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每所学校至少设置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节交通安全课,每学期同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

责任单位:迎水学区教育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1所”即公安派出所,根据辖区人口比例、治安、交通状况实际和“一村一警”建设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交警中队,在承担原有职责的基础上,新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查处200元及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移交一般程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迎水桥派出所

2.“19站”即17个村、2个社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在各行政村(社区)重点路口(进入国省县道、通客道路的村口及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站由村(社区)主任兼任主任,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依行政村(社区)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劝导站”,配齐劝导设备,安装大喇叭等设施。配合迎水派出所开展入户宣传、交通劝导,督促村民上牌办证、按期检审验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主任

(三)强化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治

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改建道路工程在规划、竣(交)工验收时吸收公安、安监扥等部门意见,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并设置禁行标志和设施。新、改建公路实行路宅分离,杜绝集市、建筑、非公路绿化、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等情况。

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四)加强突出交通安全隐患防治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依托“两站两员”夯实农村地区车辆、驾驶人、道路基础信息采集和日常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劝导清理无证驾驶及无户、报废、未检车辆隐患问题。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农牧等部门和“19站”要密切协作配合,依法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及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的路检路查和监管力度,集中清理整顿涉牌涉证、超员超载、违法载人、隐患车上路行驶、非法经营及非法出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报废、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和频次,加大对累次违法的处罚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科室):迎水派出所、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业示范区分局、迎水学区教育办公室、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社区)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结合村民日常出行和农时季节特点,利用农村大喇叭、墙体、岩体、村委会等阵地,设置宣传栏、宣传点,广泛宣传交通安全;迎水派出所和镇交管站,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和安全联组等群众组织作用,根据农村驾驶人流动特点,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警示作用。

责任单位(科室):迎水派出所、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当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农村地区安全稳定尤为重要,我镇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共部署,层层落实分抓包干制度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明确目标,综合考评。按照迎水桥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两站两员”督查考核,推动迎水桥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镇政府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

(四)宣传引导,规范管理。各中心室、队、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广播、会议、简报、板报、横幅、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信息宣传作为营造氛围、凝聚人心、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营造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组织作用,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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