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6/2018-88764
  • 迎政发〔2018〕224号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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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11月01日
关于落实国寿城乡小额人身保险“百姓保”的通知
迎政发〔2018〕224号
时间:2018年11月01日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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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国寿城乡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保险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160号),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积极开展国寿城乡小额人身保险“百姓保”,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城乡居民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填补我市百姓医保政策在意外伤害补偿方面的空白,提高城乡居民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为构筑和谐中卫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百姓保”重点解决城乡居民意外风险问题,应坚持量力而行,采取与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方式操作实施。

2.政府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参保相结合,从我区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按照市场规则,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和网络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实惠的人身保险服务。

3.个人缴费、保本微利的原则。“百姓保”保险保费由城乡居民个人负担,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最大限度地回报参保群众。

4.保费相同、责任扩展的原则。“百姓保”保险在原有费率不变的情况下,国寿公司增加了疾病死亡并提高意外医疗的保障额度,更加适应社会和市场的要求。

三、保险内容

1.险种名称:国寿城乡小额人身保险

2.缴费标准:城乡居民每年每户保险费100元

3、保险金额:每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690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额60000元,疾病死亡保险金额9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2000元。

4.参保对象:年龄在75周岁以下,具有中卫市户籍或居住在中卫市的常住人口,均可参加小额人身保险。

5.缴费时间: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精神要求,积极协助并认真抓好中国人寿“百姓保”保险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加强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中卫分公司的协调配合,总结近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踊跃参保,确保中国人寿“百姓保”保险工作扎实推进,按期完成参保任务。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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