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6/2017-88739
  • 迎政发〔2017〕20号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17年02月13日
关于印发《迎水桥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迎政发〔2017〕20号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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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室)、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迎水桥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严重伤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产生社会恶劣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处置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单位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坚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坚持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坚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落实的原则。
  2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及毗邻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镇内5个以上行政村的;造成伤害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2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辖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5人(含5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辖区内1个以上行政村,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指挥和应急救援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政府镇长、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镇政府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迎水桥派出所、迎水桥卫生院、镇教育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镇综治维稳办公室、镇民生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村(社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政府办公楼一楼东),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联系电话:0955-7609787。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发布启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领导、组织、协调、督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等事宜,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等;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意见;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地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势态,防止蔓延扩大;负责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迎水桥卫生院:协助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开展对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镇教育办公室:协助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对辖区各学校饮用水、食堂、学生营养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及时向有关学校通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卫生防控工作。
  迎水桥派出所:受理相关报警、案件,并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镇民生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综治维稳办公室:密切关注和处理好事故后的群众上访接待工作,稳定事态影响。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安排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以及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善后等工作。
  3.3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调查处理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其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助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迎水桥派出所负责。其主要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开展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迎水桥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所属村(社区)卫生站(室)负责。其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中毒、致病(死)原因,提出和采取救治控制措施;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4 监测预警机制
  4.1 监测系统
  建立全镇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协助市农牧局、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协助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迎水桥卫生院协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4.2 预警系统
  4.2.1加强日常监管
  迎水桥卫生院、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迎水桥卫生院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分析食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做出预警。
  4.2.2建立通报制度
  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通报方式: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迎水桥卫生院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镇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通报相关单位,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2.4应急准备和预防
  迎水桥卫生院对有关单位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研究应对措施。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4.3 报告系统
  迎水桥卫生院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镇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4.3.1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3.2责任报告单位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卫生院、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各村(社区)。
  4.3.3责任报告人
  迎水桥卫生院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迎水桥卫生院及有关单位报告;镇人民政府和迎水桥卫生院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3.5报告时限要求
  镇人民政府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3.6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级,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 指挥协调内容
  (1)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置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5.4 紧急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力量迅速采取措施。
  5.5 响应的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配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 责任与奖惩
  镇人民政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 应急保障
  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7.1 信息保障
  迎水桥卫生院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发布等工作。
  7.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迎水桥卫生院立即启动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3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配合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采集样本、按标准实施检测等技术鉴定工作,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4 物资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全力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资金,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7.5 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下,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6 宣传培训
  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加强对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和能力。
  8 附则
  8.1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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