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6/2018-64213
  • 迎政发〔2018〕176号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有效
  • 2018年08月0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水桥镇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迎政发〔2018〕176号
时间:2018年08月08日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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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中心(站、队),企事业单位:
  现将《迎水桥镇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沙坡头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现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对迎水桥镇范围内具备拆除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18年8月31日前,各村(社区)、中心(站、队)、企事业单位完成任务清单(见附件1、2)内锅炉的淘汰工作,有效减少辖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等污染物的排放,有效保证PM2.5、PM10等空气监测指标下降,使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燃煤锅炉淘汰范围。牛滩村、迎水村、夹道村、黑林村、营盘水村、绿盛社区、迎新社区。
  (二)淘汰拆除及时限要求。2018年共需淘汰燃煤锅炉31台。各相关中心(站室)要密切配合、加快进度,确保2018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单内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改造工作。
  (三)燃煤锅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达不到拆除标准的,不予发放补助。
  (四)燃煤锅炉改造标准。对原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拆除后重新购置清洁能源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等能源)。达不到改造标准的,不予发放补助。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是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各自范围内燃煤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清单中锅炉的淘汰工作;对拒不拆除的单位和个人,上报镇政府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对排查中发现的未列入淘汰改造任务清单,且有条件实施淘汰的锅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淘汰改造。
  (二)相关中心(站、队)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镇党政办);负责对按期完成锅炉拆除、改造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镇经发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统计汇总上报燃煤锅炉淘汰情况,收集整理燃煤锅炉淘汰相关资料台账,协调锅炉拆除过程中的停断电工作,做好拆除锅炉的手续注销(镇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非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协调天然气、集中供热主干管、配套支管建设及管网接入工作(镇经发中心)。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情况的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淘汰实施阶段(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31日)。各村(社区)要根据燃煤锅炉淘汰数量,向被拆除单位、个人宣传拆除改造补助标准,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或改造。在拆除中,整理收集好锅炉拆除的相关资料: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情况表(见附件3),锅炉铭牌照片,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照片,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入网协议,清洁能源锅炉购置合同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对2018年8月31日前不能按期拆除或改造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由镇政府协调,对未拆除的锅炉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对2018年淘汰的燃煤锅炉,由镇政府初验,报区环保局、建设交通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兑付燃煤锅炉淘汰补助。
  五、补助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卫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卫财发〔2016〕318号),锅炉淘汰补助标准如下:
  (一)拆除锅炉补助标准。将燃煤锅炉进行拆除,不再恢复使用也不改烧清洁能源,补助标准为:0.1t/h以下的锅炉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补助,0.1t/h-1.0t/h(含0.1t/h、1t/h)锅炉补助2万元/台,1.0t/h-2.0t/h(含2.0t/h)锅炉补助3万元/台,2.0t/h-3.0t/h(含3.0t/h)锅炉补助4万元/台,3.0t/h以上锅炉补助6万元/台。
  (二)改烧清洁能源补助标准。对原锅炉进行拆除,拆除后重新购置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等能源),补助标准为:0.1t/h以下的锅炉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补助,0.1t/h-1.0t/h(含0.1t/h、1t/h)锅炉补助5万元/台,1.0t/h-2.0t/h(含2.0t/h)锅炉补助6万元/台,2.0t/h-3.0t/h(含3.0t/h)锅炉补助7万元/台,3.0t/h以上锅炉补助8万元/台。锅炉补助单位为蒸吨/小时,并非热水锅炉供水量,1蒸吨/小时约等于0.7MW。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镇长李学亮同志为组长,副组长: 镇人大主席李宝玉、副镇长章万军、黄兴彦、 张积达,镇人武部长张志斌为副组长,各相关村(社区)主要领导,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燃煤锅炉淘汰日常协调等服务工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统一听从燃煤锅炉淘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时间节点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责任,确保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监督燃煤锅炉单位、业主实施拆除改造任务。要及时收集整理完成后形成的锅炉淘汰台账,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台账报送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档案资料将作为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工作监督。镇政府联合区环保局、建设交通局及时对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全程跟踪、全面反馈,确保锅炉淘汰工作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迎水桥镇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
     
2.迎水桥镇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加油站)
     
3.中卫市沙坡头区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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