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6/2018-38911
  • 迎政发〔2018〕141号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有效
  • 2018年07月09日
关于印发《迎水桥镇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迎政发〔2018〕141号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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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中心(办、室):
  现将《迎水桥镇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卫沙社建发〔2018〕3号)及沙坡头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强化村级民主决策监督,促进迎水桥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机制、明确任务、规范运行和强化督导的要求,切实解决村级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民主议事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全面、不真实和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国家各项惠农、扶贫等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得到明显加强和改善,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更加规范,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目标,为推进迎水桥镇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发展、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完善各项制度。为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立迎水桥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分管镇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等相关中心(室、办)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民生服务中心,黄积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中心(站室)要各负其责,全力配合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组织村民依法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通过发放《村务公开宣传手册》、制作明白墙、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程序、议事内容以及扶贫、涉农领域各项惠民政策,让村民全面了解各项法规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镇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对镇、村财务人员、村“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做到全覆盖。
  (三)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按照“党务、村务、政务、财务、服务”五大类公开内容,制定《迎水桥镇村务公开目录》,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调整和完善村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村务公开按照“村民委员会提出公开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后进行公示”的程序进行。公布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谎报、瞒报、虚报。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答,并将公开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四)明确村务公开时间。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最后一周为公开时间。集体财务往来超过20000元以上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村民代表会议基本议定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
  (五)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各村要利用公开栏、电子屏、宣传彩页、微信、QQ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积极推行“互联网+村务公开制度”模式,建立信息监督管理平台,推行村务公开;公开地点要从村部公开向村民小组、农资供销、便民商店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延伸,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
  (六)规范设置公开栏。各村要对村务公开栏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公开栏陈旧、不能遮风挡雨的,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维修或更换;在村民居住集中、条件较好的村民小组(自然村),根据实际设置多个公开栏,每个村不少于3个公开栏,及时公开涉及本村低保、扶贫、项目建设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方便群众监督。
  (七)严格民主议事规则。严格按照5-15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的规定,对村民代表人数不足30人的,要在2018年7月20前依法依规完成补选,切实保障村民代表依法履职;村民代表会议严格依法进行,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参加方可召开会议,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八)规范民主决策内容和程序。各村要进一步落实村民代表会议“20+X”议定事项清单,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授权后方可由村民代表会议议定;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五联表”记录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全面掌握每一环节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真实反映村民代表民主决策的全过程;凡涉及农村低保、救灾、危房改造、支农惠农、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分配,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清单内的所有事项,必须按照“五步工作法”程序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真正实现村里的大事由村民做主,由村民说了算。
  (九)强化村监会监督职能。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村监会成员要自觉行使监督权力,积极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村民委员会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决策有权否决,资金来往账目报销有权拒绝签字审核支付;村民委员会成员严重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村级党组织、镇纪委进行举报。
  (十)深化民主评议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由镇纪委、党政办组织村民代表、驻村干部、包村领导和村干部参加,对村“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将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村干部的工资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按照“未提交村代会议定,项目不予立项、事项不予审批、资金不予拨付”的要求,严格管理村级财务;坚持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必须由村监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各类扶贫、低保、救灾、危房改造、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必须经农户签字认可和公示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必须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记录入账,从根本上杜绝村干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经济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进行公示。
  (十二)建立村级权力监督平台。根据各村实际,整合“村廉通”信息平台、公开栏、手机短信、飞信、微信等多种媒介,借用“互联网+监督”形式在各村建立“村级权力监督平台”,及时公开村级“五务”,提高村民参与意识,加强村民的监督意愿,发挥村民主人翁的作用,在保障村民知情权的同时方便大量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及时知晓村务动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打造指尖上的“大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7月11日-7月15日)。由镇民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自查,认真梳理归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村建立问题清单,并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汇总。
  (二)制定整改方案阶段(7月16日-7月20日)。镇民生服务中心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指导各村建立整改台账,自下而上,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整改时限。
  (三)落实整改与督查指导阶段(7月21日—8月31日)。抽调镇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部组成督查组按照问题清单对全镇17个村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实。
  (四)全面总结和经验交流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和督导检查,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规定。
  (二)强化部门督导职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涉及组织、民政、农牧、扶贫等相关部门,相关中心(室、办)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村务公开职责,深入各村进行督导,盯着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整改,列出时间表和责任人,有力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滞后、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村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问题较重的,提交镇纪委进行跟踪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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