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迎水桥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沙坡头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8〕87号)等文件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地长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村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村域范围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坚持网格化管理。各村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三)坚持奖惩并举。加强考核监督,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地长的任职任用和薪资报酬与履职情况相挂钩,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进行约谈问责或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目标任务
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确保全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有提升。建立每块耕地有“地长”的管理模式,2018年底前全面落实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实现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志斌 迎水桥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李宝玉 迎水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天星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
韩淑华 迎水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章万军 迎水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兴彦 迎水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积达 迎水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张志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开展工作。
党政办公室、镇纪委: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地长制工作,对各村地长制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村乡开展地长制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划定全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范围,对各地长巡查工作进行督查、监管;配合国土资源执法支队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察工作;配合沙坡头区国土资源局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负责配合查处涉嫌犯罪的违法占地建设案件,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和反馈全镇耕地环境状况。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落实地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监督资金使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占地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为。严格管理、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对土地流转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责任的监管。在开展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和建设工作中,强化耕地红线意识,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和有序开发。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加强轮作休耕及耕地地力管理,强化耕地地力提升和质量监测等工作。引导新增耕地进行粮食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进行养种植设施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备案。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地长制”全面工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立案查处,并组织拆除。
五、地长设置及职责
(一)地长设置。
1.一级地长
地 长:武建国、李学亮
副地长:张志斌
2.二级地长
地 长:各包村领导
副地长: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3.三级地长
地 长:各村村民小组组长或组织推荐群众
(二)地长职责。
1.一级地长职责。负责全镇范围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二级地长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保护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及有关制度等;协调处理本辖区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总地长汇报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配合拆除;对下一级“地长”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问责。
2.二级地长职责。负责指导村(社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二级副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督促三级地长人员,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每月组织两次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及时上报上级地长,制止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并配合组织拆除。
3.三级地长职责。三级地长是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片区内各耕地和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负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日巡查工作,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地长报告,紧急时可越级报告;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碑的保护工作;负责对片区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时刻关注组(队)内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对有动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的苗头性问题和动向,及时劝阻并迅速向上级地长汇报。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实行各级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列入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内容,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各村要在本辖区突出做好抓点示范工作,确保“地长制”工作迅速推动开展。
(二)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在相关媒体平台上统一公布。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组、“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组(队)可结合区域实际设立。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局面。
(三)建立各级联动机制。各级地长在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地长。一级地长在接到二级地长报告后,应在1日内组织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对继续违法的要予以拆除。3日内无法有效制止、拆除到位的,应在5日内(包括上述3日)向总地长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监察机关或相应的任免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建立督查制度。镇纪委要定期对各村地长制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书面告知一级地长,一级地长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拆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组(队)要建立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体系,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将保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让“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这一观念家喻户晓。鼓励农村村民使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住房建设。
(三)严格考核奖惩。地长制考核依照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将地长制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对于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各级地长进行约谈问责、降职免职或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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