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室、队)、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迎水桥镇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及中卫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沙坡头区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迎水桥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镇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引领,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沙坡头区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责任落实,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夯实应急实战演练,提升企业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以大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消除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迎水桥镇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我镇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学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宝玉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天星 镇党委副书记
章万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兴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志斌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积达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孙宏瑞 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
乌清宝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谢勇强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国清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黄积明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黄兴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各检查组对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各检查组分工及职责如下:
第一检查组
组长:黄兴彦
成员:乌清宝、林学奎、牛芯、何亚平、张海燕,属地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镇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美丽小城镇建设、美丽村庄、一事一议、农村公路、整村推进、危窑危房改造、卫生改厕、改厨、煤改气、建筑安装、公路安全与路政巡查制度落实、穿路涵洞、危桥涵、平交道口、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及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其它检查组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检查组
组长:李宝玉
成员:冯兴明、刘福平、孟发洲、杨文新,属地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对镇辖区内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作业、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项目、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的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检查组
组长:王天星
成员:孙宏瑞、刘凤英、赵梦莹、黄辉、何玉艳,属地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对镇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场所、工青妇活动场所中涉及生产作业方面的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第四检查组
组长:章万军
成员:孙国清、范平、张卫宁、杨振祥、滕进礼、王斌、陆卫忠、汪万菊,属地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对镇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农村“五小”车辆、畜禽渔业、屠宰检疫、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建设领域内涉及生产储运方面的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检查组
组长:张志斌
成员:谢勇强、朱嘉、张魏轩、武文斌、张秀丽,属地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镇辖区内的商场、市场、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餐饮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渣土工程车、装运垃圾车、煤矿、非煤矿山、电力、化工、烟花爆竹、建材、工贸、特种设备、粉尘防爆、水上交通等行业及违章设施拆迁作业的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第六检查组
组长:张积达
成员:黄积明、王晓华、陈婧、张春娇、郭思佳,属地村(社区)
工作职责:负责对镇辖区内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居民社区、印刷厂、网吧、乡村旅游领域内的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由沙坡头区审批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整治。严格工程“五个一律”审查,重点检查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安全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未进行企业培训教育、质量安全标准不达标得的、农民工实名制未录入、扬尘治理6个100%不达标的,一律停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明确了企业法人、分管责任人等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建立了质量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是否制定本企业开(复)工检查方案;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执行情况。检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检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是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编制预防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方案,辩识施工各阶段危险源;是否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如起重机械设备、机具、工程车辆等;企业是否对进场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对机械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及交底内容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机械作业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施工车辆、机具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工程车辆驾驶人员是否严格操作规程,在场地狭小、有人员交叉作业的环境下移动车辆设备是否有指挥人员,是否对洞口及临边进行防护。
2.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执行情况;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质量”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认真做好一线人员的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总承包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检查现场施工,施工队是否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施工,在滑坡、高边坡等危险施工路段施工时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并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机具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必须雇请手续齐全的施工车辆,严禁无任何手续或不齐全的车辆参与工程建设;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检查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公路安全、路政巡查制度落实情况,集中开展穿路涵洞、危桥涵、平交道口、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多发、急弯陡坡、连续下坡、团雾多发等路段安全隐患,检查路面路肩是否有杂物堆放,要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继续加强对养护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治理措施,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节假日及重要时段的值班值守管理。加强农村道路管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农用车辆、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渣土车、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强化路面检查管控。
3.村镇规划建设专项整治
加强美丽小城镇、美丽村庄、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卫生改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施工企业安全运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施工行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城市管理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节假日商品促销会、大型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进行审批把关,严格落实“谁管辖、谁负责、谁落实”的工作原则,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挖掘(抢修)审批、违章建筑拆除跟踪监管,加强对渣土工程车、装运垃圾车的专项整治;加强街道固定美食车、流动食品车安全监管。
(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工作检查内容
1.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专、兼职应急队伍(人员)管理制度;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急值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各层级人员应急管理工作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情况。
2.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
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尤其是危货运输企业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客运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必须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突出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台账等情况。确保各类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正常运行。
4.应急预案
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规管理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处置流程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5.应急演练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
6.应急教育培训
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培训记录、安排等资料是否齐全。
7.应急处置
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法律要求设置危险因素警示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各检查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附件11)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附件12),扎实开展应急执法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各检查组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细化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安排部署工作,并迅速开展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各检查组要督察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附件11),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
(三)开展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10月20日。各检查组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统计资料;2018年7月16日至11月10日。各检查组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排查整治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制定隐患整治“五定”方案,按时按要求整改完毕。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0月30日前。各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材料等;2018年11月11日至12月30日。各检查组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组长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制定计划,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
(二)开展信息普查,建立工作台账。各检查组要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挂盘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情况等建立台账;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姓名、联系方式、职务等基本信息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名称、参数、存放地点、管理人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
(三)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落实。各检查组要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处理、现场警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做到问题隐患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报请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依法关停取缔;对因隐患整改整不及时、不到位,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开展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利、隐患整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检查组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检查组要充分利用多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典型经验、有效做法,集中曝光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六)全面汇总,及时上报。检查组要及时梳理、总结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畅通交流渠道,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一是请于6月15日前分将《应急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7)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8)、《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附件9)报送至区办公室;6月25日和10月1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小结、《2018年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0)和整体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办公室;二是各检查组从6月份起,每月15日前报送建筑交通村镇城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检查台账,11月3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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