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印发的《沙坡头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镇实际,制定了《迎水桥镇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迎水桥镇农村低保工作,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民社办〔2018〕90号)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纪委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准确把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切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的目标,确保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迎水桥镇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二、重点治理
(一)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镇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切实纠正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政策把握不准确,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的问题;认真纠正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2018年5月20日-31日)
成立迎水桥镇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学亮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韩淑华、分管副镇长章万军任副组长,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纪检专干、低保专干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生服务中心,章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落实。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低保核查小组,切实抓好本辖区低保对象排查摸底及问题的整改。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2018年6月1日-5日)
镇上召开镇村居干部参加的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传达自治区民政厅视频会议精神和沙坡头区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统一镇、村(居)干部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开展排查摸底(2018年6月6日—7月-20日)
按照自治区和沙坡头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开展排查摸底大检查。一是全面系统排查,坚决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清退出低保队伍。首先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排查摸底,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将低保对象家庭摸底情况逐户进行讨论评议,对群众认为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必须进行清退;其次是重点排查低保人员名下有车、有房、有营业执照、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其直系亲属是公职人员家庭的情况,发现存在以上五中情况的一律取消;第三是重点核查镇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及年龄在55周岁以下低保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发现不符合政策,或者经济情况好转、本人身体恢复能自食其力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必须取消。二是各村、社区集中力量对所有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和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集中办理低保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低保待遇,立即予以清退,防止“漏保”“错保”情况发生。三是摸清减掉立卡户兜底保障底数。各村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四)抓好问题整改(2018年7月起持续进行)
各村、社区按照“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要求,认真抓好排查问题整改,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镇民生服务中心在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坚持先核对后审批原则,杜绝不经核对的审批和没有核对报告的审批。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镇民生服务中心指导各村(居)按照长期公示和短期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将已享受低保对象的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享受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对新申请审批的对象及时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对于反映财政供养人员、民政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纪委反映、移交,对于反映镇村(居)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镇纪委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五)组织督导检查
镇民生服务中心会同镇纪委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2018年至2020年,督查组将对17个村、2个居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规范流程、正风肃纪,促进低保政策性全面落实。采取明查暗访、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政策纳入低保等问题,检查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听取村居干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问题症结,明晰主要风险点,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设置投诉举报电话:0955—7609120 0955-7687575、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六)建立长效机制
镇民生服务中心要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各村(居)的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督促各村(居)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各村(居)按照检查问题,认真落实整改,10月底前,各村(居)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情况上报镇民生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民政厅视频会议精神和沙坡头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低保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认真排查迎水桥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
(二)强化领导责任。各村(居)书记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民生干事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低保家庭和群众中去,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村(居)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镇纪委和民生服务中心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强化问责,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肃问责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村(居)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杜绝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的心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无禁区、全覆盖。从6月份起,各村(居)要按月整理汇总上报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全面检查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经办服务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堵塞漏洞。要进一步提升镇民生服务中心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的“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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