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6/2018-22148
  • 迎政发〔2018〕90号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有效
  • 2018年05月10日
关于印发迎水桥镇2018年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迎政发〔2018〕90号
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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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村(社区),相关中心(站、室):
  现将《迎水桥镇2018年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2018年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11号)及《2018年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总体方案》(宁农(科)发〔2018〕3号)和《沙坡头区2018年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将此工作落实好,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农村阳光沐浴工程迎水桥镇计划在8个行政村(社区)565户(包含1个贫困销号村、114户贫困户)实施,为565户农村居住农户每户安装1台家用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其中:何滩村52户,码头村115户,沙坡头村72户,姚滩村62户,黑林村89户,鸣钟村60户,绿盛社区1户(西郊林场),营盘水村(贫困销号村)114户。
  二、实施政策
  (一)每户太阳能热水器及安装费用自治区财政补助1000元,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二)户籍、住宅、生活均在农村的农户和农林牧场户全部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一户一台(套)。父子(女)等在2017年12月底前分户且新建分户住宅的,按分户享受工程补助政策。已自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农户,如申请安装,享受工程补助政策。
  (三)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居住的农民住房不列入工程实施范围;在乡镇集镇和农村均有住宅的,每一农户只安排一处住宅享受工程补助政策。
  (四)凡已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等项目补助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的农户,不再享受农村阳光沐浴工程补助政策。
  三、实施办法
  (一)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项目村作为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生计划推进机制,建立民生实事办理台账,明确关键点、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本件实事当年办结,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核实2015年、2016年、2017年实施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和近几年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等项目已享受政策补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农户,坚决杜绝重复安排农户享受工程补助政策。对自发移民的农户,在移入地取得户籍、有住宅、生活在农村、且在原籍(自治区内)没有享受过太阳能热水器政策补助的,在取得原籍农业部门证明函后,方可安排实施2018年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凡在原籍已享受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政策补助的,在移入地不得重复享受工程补助政策;凡在移入地没有取得户籍的,不得纳入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实施范围,暂时没有固定住宅或危房的农户不安排实施。2018年农村阳光沐浴工程严格按照各项目村落实审核上报的农户名录进行实施安装,不得随意更改和变更,所申请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必须按照安装规范全部安装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安装,如申请安装农户阻止安装,可收回全部太阳能热水器设备,申请另行安排农户安装,力争安装率、使用率达到100%,使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三)统筹安排,严格实施条件。根据农户积极性、自筹能力和实施条件,积极协调、全面推进,对确定实施的农户,千方百计动员、引导、支持实施农户因地制宜新建改建洗浴间等基础设施,对脱贫销号村农户的洗浴间建设,要积极争取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等项目配套支持,对兜底特困户,完善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实施效果。
  (四)统一标准,公开招标。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统一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及安装标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材质,施工规范、安装服务等指标参数。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组织产品及安装、售后服务一揽子公开向社会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及产品品牌、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合理划分标段和企业中标总量,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规范实施,严格质量管控。严格按照《宁夏阳光沐浴工程产品及安装系统设计》及国家和农业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管控和跟踪监督。对每批到货安装的产品随机进行现场破坏性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抽样送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如现场检测和质检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立即要求企业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杜绝“问题产品”进村入户,工程施工前,向农户公示中标企业及产品品牌、配置、价格。要求安装企业强化对安装队伍的培训,向农户提供整套产品标配清单等相关资料,明确产品的性能及特点,使农户应知尽知。公示施工安装联系和投诉电话,加强对农户的使用维护培训,确保农户应知应会。
  (六)政府扶持,争取多元投入。工程采取自治区财政及地方财政补助,剩余部分农户自筹的办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和大包大揽,争取整合扶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工程配套扶持力度。
  四、资金筹措
  (一)太阳能热水器。每户(台)投资1288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每户补贴1000元,农户自筹288元。
  (二)工作经费及培训、审计费等。由区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程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工程监理、审计等费用。
  (三)项目工程总预算。2018年实施农村阳光沐浴工程565户,项目工程政府总投资72772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565000元;农户自筹资金162720元。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成立迎水桥镇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程实施地段,建立安装农户花名册及宣传、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8月)。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项目村具体负责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由各项目村做好竣工档案整理工作,组织进行自验,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沙坡头区申请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为确保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迎水桥镇农村阳光沐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技术指导、监督实施等工作。项目村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程,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建立镇、村分工协作、上下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农户落实、农户洗浴间等配套条件设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将阳光沐浴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到各项目村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中,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奖惩。二是项目村负责做好辖区内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农户的发动宣传及培训工作,摸清各类农户情况底数,按照水源保证和农居基础条件等不同情况,积极协调施工企业与农户,创造条件、加快安装进度。并抽调专人,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力争8月底前完成安装任务。三是项目村负责收缴农户自筹资金,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村统一制票收缴,在收缴农户自筹资金中,不能多收或搭车收费,收缴自筹资金并入镇资金代管账户,项目经沙坡头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企业出具税票后直接支付于中标企业,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滞留项目专项资金。四是项目村负责安排施工秩序,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质量及安装质量监督及太阳能热水器设备的发放登记,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五是安排好太阳能热水器设备的中转仓储工作。六是抓好售后服务。从招标采购起就对售后服务网点进行严格核查,要求实施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跟踪服务档案,设立销售记录、用户服务卡、维护维修卡、客户使用记录卡等档案资料,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向社会及用户公布售后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值班制度,提供完备周到的经常性服务,把售后服务落到实处。七是强化项目工程施工及使用安全管理,各项目村(社区)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规范、规程和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有关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工程施工和太阳能安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采取严厉的防范措施,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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