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用水户必须按时、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交者,水利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之规定,为了保证全镇水利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以水促费,以费保水”的规范化管理目标,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水利服务,现将2018年度预收水费及年度计划用水量(含2017年冬灌实用水量及结算水费)通知如下:
一、用水计量办法及供水水价
2018年度灌区水费收缴实行以干渠直开口计量,按方收费的办法,预收水费、计划实用水量,暂时参照2017年度实际测算水量和实际结算水费数核算,自流灌区供水价格由干渠供水价格、支渠供水价格构成,即计量点在干渠直开口的农业供水价格为3.05分/立方米。超计划用水一律实行加价收费,每立方米加价2分。水价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引黄自流灌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由各村书记担任,各村书记为水费收缴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书记督促收费人员及时上交水费,以确保正常灌溉。
(三)各村级协会接到通知后,要抓紧落实,做好水费收缴的工作计划,确保灌区正常灌溉秩序,为今年的农业生产打下良好水利基础。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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