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迎水桥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7 来源: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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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按照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沙坡头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农发〔2022〕64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迎水桥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水桥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迎水桥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按照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沙坡头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农发〔2022〕6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八五”普法规划和“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稳步提升,乡村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持续提高,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镇16个行政村。根据村民户数实际,到2022年底实现迎水桥镇50%的行政村(即8个行政村),覆盖每村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5户,共40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

(三)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在“八五”普法期间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2.主动衔接,注重实效。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相结合,推动实现一评互认、互促互进,推动培育工作高效开展、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3.探索创新,示范引领。坚持边实践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上下贯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增强培育工作带动力和实效性。

二、规范认定

(一)认定标准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定程序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可以从下列人群中择优认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文明示范户、共产党员、网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致富能手、返乡大学生、农民工、红白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热心法治宣传教育的村民。

1.村级推荐(2022年4月18日—2022年7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民委员会推荐的方式,由各村提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对象,填写沙坡头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表(附件1)和沙坡头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对象汇总表(附件2),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查。

2.乡镇审查(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于9月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定后确认人选,并进行公布。

(三)登记发牌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司法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样式的通知》(农办法〔2022〕2号),规范制作标志牌,向审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标志牌。

(四)职责义务

经审定并登记发牌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履行以下职责义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三农”政策,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参与宪法进农村等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稳定和谐;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乡村治理、法律业务等各类培训,协助组织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带动全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依法自治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建设法宣阵地。各村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二)加大监测管理。对示范户存在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及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撤销示范户称号并收回标志牌,对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在本行政村生活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由村级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主动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培育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三)构建协同机制。各村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培养“法律明白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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