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规范简称 | 区医保局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岗位13个 |
办公电话 | 0955-8598933 | 负责人 | 卢珊 |
办公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街154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沙坡头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中卫市实施办法,拟订沙坡头区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沙坡头区调剂平衡机制,组织实施统筹沙坡头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沙坡头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执行自治区、中卫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拟订沙坡头区管理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中卫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沙坡头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沙坡头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沙坡头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沙坡头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沙坡头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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