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沙坡头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参保对象含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含在园儿童)和非在校未成年人。本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以“全民参保、应保尽保”为总体目标,确保政策覆盖率达100%。分阶段完成任务:10月底缴费率达30%以上,11月30日前缴费率达80%以上,12月10日前缴费率达95%,12月底缴费率达100%。各类特殊人群缴费必须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缴费期限
202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及方式
202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
缴费对象 | 普通群众 |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 |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
个人缴费标准(元/年) | 350 | 170 | 100 | 70 | 0 |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未参保居民均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到所在地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参保完成后可通过联系缴费银行打印参保凭证。
四、考核办法
2023年参保缴费实行捆绑式考核,乡镇和医疗机构共同发力,按照各乡镇每月缴费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对排名前6位的乡镇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依名次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考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0日。
2.将各乡镇参保情况纳入2022年各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中,对完成任务后3名的医疗机构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问题
(一)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动态参保工作。
沙坡头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和2023年刑满释放人员等13类群体,允许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过后参保缴费,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二)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
1.关于沙坡头区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7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分别由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医疗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推送认定信息,确保区医保信息系统比对有效信息进行自动标识。同时,相关部门须提供认定信息传递文件,做好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2.关于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等5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2022年10月(含)之前的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信息,由涉及部门上报数据,并在医疗保障系统中进行统一批量维护;2022年10月(含)之后,各乡镇动态新增认定的困难人员身份认定信息,要及时报区医保局做好线下资格确认维护。部门间要做好信息互通交互文件,做好梳理归档,以备查阅。
(三)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及退费工作。
集中缴费期内,区医保局对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地与医保关系参保地不一致的,按认定地建立医保关系,于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要求,参保人员已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因户口迁至外省、出国定居、重复参保、死亡或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形,可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手续,在集中缴费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 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确保应保尽保。
二是加强联动协调。区教育局要负责督促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在册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在家长中大力开展在册学生、幼儿的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11月25日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参保缴费;各医疗机构要依托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重点是确保新生儿全部参保。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负责做好低保、特困、重点优抚、残疾人等特殊人员资格认定和信息推送。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公告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真正把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家喻户晓。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策,特别是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开展入户收集材料,帮助代办代缴,确保应保尽保。
四是定期督查通报。区医保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按照目标任务每周一通报工作进度,对缴费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乡镇及部门,沙坡头区医保局将视情况上报沙坡头区委、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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