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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刘春艳等7名同志为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7/2022-00084 文号 卫沙医保发〔2022〕18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沙坡头区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进一步筑牢基金监管安全防线,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经有关单位推荐,决定聘请刘春艳等7名同志为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2日。

受聘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应按照《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对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拟选聘人员名单.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20226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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