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7/2022-00028 | 文号 | 卫沙医保发[2022]5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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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2〕3号)要求,区医保局对2021年以来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和2021年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保留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共7件,其中保留3件,废止4件。
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