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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7/2021-0027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沙坡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宁医保规发〔2021〕2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18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识别的纳入应保尽保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动态参保缴费机制,在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标准为:


缴费对象

普通群众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个人缴费标准

330元/年

120元/年

90元/年

60元/年

0元/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大中专院校可在缴费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三、需要明确的特殊困难群体身份信息标识问题

2022年度我区居民医保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12个类别。

(一)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等7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分别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向自治区医保部门推送认定信息,自治区医保信息系统据此对有效信息进行自动标识。各乡镇不再开展上述7类人员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对因自治区部门间推送认定信息延迟等情形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认定信息传递文件,做好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二)关于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等5类群体医保身份信息标识工作。

1.对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群体,自治区医保局分别向自治区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了截至2021年8月末人员身份认定信息,已统一批量完成医保系统资格维护确认工作;各乡镇对2021年9月1日之后动态新增困难群体,及时做好线下资格维护确认工作。

2.对孤儿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2类群体,各乡镇自行做好线下医保信息系统人员资格确认工作。

(三)做好生态移民身份信息标识工作。各乡镇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册在缴费期结束后做好身份信息维护,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2022年身份信息标识有效时间为标识当日至2022年7月31日。

四、筹资任务

2022年沙坡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万人以上(附件1)。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求各乡镇2021年11月底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残人员、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率达到100%,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层层压实责任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将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纳入第四季度重点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参保责任,抓细抓实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负责,级级抓好落实,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强大合力。教育局要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缴费工作。卫健局要依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负责做好低保、特困、重点优抚、残疾人等特殊人员资格认定和信息推送。中卫市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要负责做好缴费宣传、窗口缴费、自助缴费等服务工作。区政府对缴费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行动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摸清参保底数,锁定参保人群,做到应保尽保。

做好全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底线保障。各乡镇一要建立参保工作台账,对死亡、户籍注销等已核实符合基本医保关系终止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参保关系,压实应参保数据。二要会同公安、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本乡镇全面参保计划库。三要根据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人口增长率等指标,开展应参保人数排查工作,分类列出参军、服刑、死亡销户等不属于沙坡头区参保范围的人员,于10月20日前上报《2022年排查不属于参保范围人数统计表》(附件2)

(三)加强政策培训,创新方式方法,全面联动宣传。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横幅标语、新媒体等媒介,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宣传好,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各乡(镇)要做到每个镇民生中心一块宣传栏、每村(居)一块宣传栏,每个自然村(小区)、卫生室一张宣传海报、每户一份宣传折页,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群众“病有所医”上发挥的重大作用,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积极性。各乡镇要在12月31日前上报《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统计表》(附件3)。

对缴费期内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联系协调解决。

医保局联系人员:张素芳 田玉媛  电话:8598929  8598936

税务局联系人员:高冰林  电话:7066828


附件:1、沙坡头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分配表.

      2、2022年排查不属于参保范围人数统计表.

      3、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活动.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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