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永康镇编制了《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永康镇综合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永康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永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永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永康镇政府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低保、特困供养、高龄津贴、孤儿津贴、救助资金、社会捐助筹款的发放情况;

9.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等信息);

10.工作动态;

11.《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信息公开栏、广播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政府微博(沙坡头区永康镇公众微博)、微信公众号(永康镇政府)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永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永康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5—7639207,传真号码:0955—8807356

电子邮箱:ykzzfbgs@163.com

通信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755000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向永康镇综合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代为填写《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线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通过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填写《沙坡头区永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本镇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办理的期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答复

本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行为,本单位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永康镇人民政府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