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01/2017-4965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28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财政局 |
1.基本情况: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现辖23个行政村,全镇33500余人口,我单位属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我镇有行政编制22个、行政工勤编1个、事业编制19个。2016年末共有在职人数41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19人。
2.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我镇职能部门设置有: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和特色产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政治职能。担任着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辖区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2)经济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3)文化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领导干部、辖区党员、群众学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等,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发展发展辖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4)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如: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意识;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保护公共环境,促进社会安全生产、防治污染等。
3.决算收支总体安排:
(1)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148.65万元,支出总计5148.6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1523.07万元,增长(下降)29.58%。
(2)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4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815.31万元,占93.53%;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333.34万元,占6.47%。
(3)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4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99万元,占11.21%;项目支出4571.66万元,占88.79%;经营支出0元,占0%。
(4)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15.31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2421.45元,增长(下降)50.27%。
4.“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62万元,下降1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9万元,下降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万元,下降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费,且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较少。
5.“机关运行费”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万元,比2015年增加7.45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和邮电费增加7.45万元。
6.政府采购情况:无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镇现1辆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轿车。
8.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9.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五、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