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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21/2019-00010 文号 永政发〔2019〕137号 生成日期 2019-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永康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永康镇

各村:

现将《永康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制定本村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推动村级筹资筹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农村建设管理需要相适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08〕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科学合理筹资筹劳,严格使用规范管理,为全面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村民自愿、直接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筹劳或以资代劳实行自愿选择。同时,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保证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确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资金和劳务的使用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量力而行,合理限额。要切实考虑村民和村集体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量力而行,坚决防止增加新的农民负担和村级债务产生,筹资筹劳均实行上限控制原则。

三、进一步明确筹资筹劳的用途和范围

(一)明确用途。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环境整治、卫生保洁、村级道路修建维护以及村民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二)限定范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出务工人员报酬、弥补水电费、报刊费等办公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及偿还债务等所需劳务和费用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三)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严禁同村出现不同筹资筹劳标准及使用方式。集中调工,统一指挥,发挥筹资筹劳的最大作用。

四、进一步明确筹资筹劳的标准和方式

(一)明确标准。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的确定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可以户为单位确定,可以二轮土地承包人口数为单位确定,也可以种田面积(亩)为单位确定,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减轻”筹资筹劳额度。根据永康镇灌区与扬灌区实际情况,建议灌区各村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单位筹资酬劳,按照每户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每亩3-4个工,每个工10元;扬灌区按照实有种植面积,每亩2-3个工,每个工5-9元。但对群众主动提出兴办的重大公益事业,并经村民大会讨论表决80%以上村民同意的事项,其筹资筹劳的额度可按照农民意愿确定,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二)灵活方式。鉴于当前农村青壮年群众外出打工较多、按时按需做工难以保障、机械化应用越来越重要、出工不出力(磨洋工)问题突出等实际情况,建议各村对本村一事一议筹劳按照标准全部实行以资代劳,资金收取后再由村上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用工方式(本村劳动力优先)组织一事一议项目施工,提高用工效益,减少筹劳数量,减轻群众负担。

五、进一步严格筹资筹劳的程序和规定

全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严格实行预决算管理,总体上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预算方案(2018年12月底)。各村“三委会”对2019年需要向群众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额度、方式等事项,要在前期清欠义务工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底提出全面完善的预算方案,具体到每家每户的筹资筹劳标准。预算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不能搞临时会议,不能追加预算,严格禁止用后再议。

(二)审议通过预算方案(2019年1月底)。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要在党员冬训时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之后再适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预算方案进行表决通过,表决后形成的会议记录由村民代表当场签字,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表决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预算方案报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宣传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19年11月)。对2019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要通知到户,让群众全面知晓筹资筹劳的标准、方式、额度等。向群众收取以资代劳资金、安排出劳,并开具以资代劳专用收据,完成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四)清工兑付及决算报告(2019年12月)。各村“三委会”对2019年度筹资筹劳结果进行清欠兑付、挂账销号,全面理清每户或每人筹资筹劳盈亏结果,形成决算报告,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

六、进一步严格筹资筹劳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台账。各村要建立《农村筹资筹劳登记簿》,对全村每户群众筹资筹劳完成兑付情况要依实全面登记在册,《登记簿》设计要考虑多年情况的连续统计,以方便查阅每一户每一年的情况,作为村民履行义务的查询底册要长期保存。

(二)设立专账。各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和以资代劳资金,由本村村民委员会收取和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以村设立辅助台账,收支独立、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兴办村内集体生产生活设施及公益事业,年终进行平衡找补。

(三)加强监督。严格实行“一事一公示、年底总公示”的原则,既强调平时监督,又注重年底的总监督。对用工投工的应用范围、数量登记、张榜公布等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要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作监督专题述职报告。

(四)严格审计。永康镇社会经济管理办公室要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确保发现问题早、整改问题早,推动全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创新思路。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历年都在开展,但此次镇党委、政府又提出新的要求,是应对当前农村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上,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要认真总结和探索过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此项工作更好开展。

(二)积极应对,攻坚克难。每一项新事物的推广,都会遇到许多阻力和困难,会有阵痛期和适应期,各村一定要坚定信心,正确看待工作推行中的存在的困难,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群众筹资筹资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对不履行义务的村民,要做好批评教育工作,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约束督促群众积极筹资筹劳。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清欠兑付群众历年筹资筹劳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也是加强村级规范管理的关键。镇政府将筹资筹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专项重点考察。各村一定要做好群众政策宣传、上门服务、把关公示、及时兑付等工作,切实维护本村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坚持取信于民,坚持精细管理,力求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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