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开展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打牢坚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村级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份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按照股份合作制模式,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由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农民按股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变股民,并按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做到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各村要在2014年集中整治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适时启动组织实施。
(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难点和热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实际、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具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各村要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实行民主协商和一事一议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级确认、乡镇登记、区级备案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农科委备案。
(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7个资产台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5个资源登记簿,实行台账管理,清理结果录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完善四级监管体系。
四、清产核资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清产核资范围
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是全镇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清产核资内容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三)清产核资时间节点
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五、操作程序及流程
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理、处置、登记、核实、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上抽调干部和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处置。理顺村集体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好村集体与队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该清理的清理,该退赔的退赔,该支付的支付,实在无法清理的交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处理;对无原始凭据无法确定资产价值的,如集体兴建的经营性房屋、政府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可在询价的基础上,参照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评估;对一些现有经营性资产与原价值背离的,要重新进行价值评估;对无具体使用价值的资产,可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进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可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也可由村监会、村两委、村民代表和镇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评估小组召开评估会议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估结果要经全体评估人员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登记并作账务处理。
(三)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四)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笔逐项进行核实。重点对经营性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报请区农科委对核实后的清理结果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清理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无误。
(五)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笔逐项在村部、村民小组的村务公开栏中同时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委会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核实,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级以上清产核资机构协调处理。
(六)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六、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镇、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宣传发动,全面启动。通过组织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召开村务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家喻户晓。
(二)人员摸底、清产核资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由镇村两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成员身份认定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户籍信息认真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组织农户签字确认。同时,统计汇总,为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进行成员身份认定奠定基础。
由镇村两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在2014年集中整治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账外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彻底清理、核实、确认;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对其进行分别登记造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确认,张榜公示后报农科委(农经站)和镇政府备案。
(三)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30日)
一是进行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各村应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滨河镇南关村股份制改革试点总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最终界定确认的方案和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界定成员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公示不少于7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二是进行股权设置、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股权,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过清理核实的资金和经营性资产,应当进行评估;用于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的资产,原则上应以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作为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的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充分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制定股权设置和资产量化方案。方案要张榜公布,公示不少于7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无异议后,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股权配置、股权管理阶段(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一是进行股权配置。股种设置结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可设置家庭股、个人股和集体股等。具体股权设置方案由各村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是进行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
三是建立组织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审议通过票决《实施方案》《清产核资方案》《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章程》并签字确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和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使股份制经济实体按制度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确定主体,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6月1日—8月31日)
一是确定主体,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可以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股东收入,发展集体经济。由沙坡头区主管部门向改革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者“村经济合作社”发放《组织证明书》,赋予市场主体地位。
二是收益分配,建章立制。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按股分红,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各村要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确认、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档案整理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
一是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镇、行政村要及时对产权制度改革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沙坡头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是检查验收。股改工作完成后,沙坡头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总结检查、验收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马立生为组长,镇长王文宁为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副镇长罗永乐、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侯彩华、镇农经徐明常、秦玉江、杨生虎、赵健康、张会明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镇长罗永乐兼任,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指导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行政村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要从村“两委”班子、村监会、村民组长、党员和村民代表中产生,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强化部门责任。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要抓好具体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推进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环节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镇纪委要加强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监察,严肃纪律,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造成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镇上要安排一定资金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经费保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四)妥善解决问题。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要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关系,把握关键环节,及时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辖区农村社会稳定。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镇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慎重研究,妥善解决;对涉及的重大问题,要报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答复处理。
(五)严格规范管理。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后,村“两委”主要承担本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股份制经济实体主要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工作。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要确保不影响集体资产的正常运营、村“两委”会的稳定运行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做到程序公开、民主决策,因村制宜,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股改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集体资产完整安全、稳定增值。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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