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1/2018-25655
  • 永政发〔2018〕123号
  • 沙坡头区永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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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5月1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值班的通知
永政发〔2018〕123号
时间:2018年05月18日 来源:沙坡头区永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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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办(队、中心):

  2018年已进入汛期,为了做好汛期、汛情及灾情信息传递工作,确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布署有效落实,使2018年安全度汛,现就做好2018年汛期防汛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

  永康镇防汛值班统一从2018年5月2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实行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具体要求

  1.镇领导、镇干部,各村要高度重视防汛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严明值班纪律,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对发生的汛期、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镇上和各村防汛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值班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2.各村书记必须履行防洪防汛第一责任人职责,保证手机昼夜24小时开通,不得关机。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在村部值班室值班,手机要昼夜24小时开通,做好进出电话记录。遇到雨情、汛情和重要天气预报要及时用大喇叭或其他形式通知群众做好防范准备,并汇报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3.值班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发生灾情后,各村要在1小时之内用电话上报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小时之内用电话上报沙坡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4小时之内用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告给有关上级组织。

  4.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

  要将调整后的名单及时报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带班领导外出期间要安排其他领导履行其值班职责。防汛值班人员因值班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视其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镇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955-7639207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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