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保证我镇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我镇计划开展重大领域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现将《沙坡头区永康镇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永康镇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永康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全镇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制造加工业、建筑交通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有关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处置的领导为事故发生日镇政府值班领导,指挥为事故发生地行政村村书记。有关部门应当与各行政村密切配合,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各村、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物资、经费等准备工作。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究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永康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各村、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各企业组成。
成立永康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马立生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王文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永乐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政办公室设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5-7639207。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永康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三)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四)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宣和派出所: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2.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3.永康卫生院: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
4.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火情控制。
5.事故发生地行政村:负责事故第一时间上报,事故初期抢救温控,联系119、120、110等救援,紧急疏散群众。
6.事故单位:负责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作好自救工作。
7.永康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后,电路系统抢救,及时尽快恢复供电。
(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Ⅳ级响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1.镇安委会办公室。开通与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根据专家和部门联系人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提出请求;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3.信息发布。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发布。
4.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行政村配合镇政府及上级各相关部门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送有关方面。
五、附件
(一)名词术语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二)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市、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镇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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