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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政发〔2018〕107号
  • 沙坡头区永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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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4月24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镇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发〔2018〕107号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来源:沙坡头区永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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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永康镇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镇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永康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违”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永康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文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永乐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张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各村、镇安委会相关部门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整治范围。在2017年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七项整治行动计划”,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七个领域开展全面整治。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村负责辖区企业的“三违专项整治行动”;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各企业负责本企业“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其他行业领域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

  (三)确保整治效果。各村、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根据整治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整治,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广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认识不到位、整治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四、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仍安排生产任务,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

  (7)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8)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0)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或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或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要求违规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7)高空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带安全带、安全绳,不按要求加固高处作业平台;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9)在作业现场不遵守操作规程野蛮作业;

  (10)在作业时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4)未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具;

  (5)进入作业现场不着工作服或随意穿高跟鞋、拖鞋等;

  (6)在高危场所作业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严重损坏机器设备、工具;

  (8)酒后上岗,冒险操作;

  (9)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玩忽职守;

  (10)不遵守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三)纠正、查处和教育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机制,对“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今年“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初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之前)。各村、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摸清本辖区外来施工单位底数,建立台账,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并督促企业制定“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企业动员全体职工全面细致查找本企业、本岗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村、有关部门、各企业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纠正、查处和教育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严肃进行查处。

  (四)督查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企业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有企业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全覆盖。通过督查检查,推动企业从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村、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反思工作得失,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巩固提升“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同时对在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中特别是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三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发生。

  (二)统筹兼顾,协调有序推进。各村、有关部门、各企业在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将“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严防因“三违”行为和隐患引发事故;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畅通渠道,建立报送制度。各企业、有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责任,及时、真实、准确地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三违”工作开展情况。4月30日前,报送“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从4月起,每月20日前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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