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过公开曝光,强化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现对一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中卫市某超市涉嫌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线索,中卫市某超市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当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超市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核查,检查发现中卫市某超市存在未经许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情形,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处理结果
中卫市某超市存在未经许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形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89,裁量阶次A)“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最终决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2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13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对查扣的烟花爆竹予以销毁。
三、以案普法
本案中某超市的非法行为,背后隐藏着多重不可估量的安全风险。一是产品质量无保障: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多未经过正规质量检测,可能存在药量超标、引线不合格等问题,燃放时极易引发炸伤、火灾事故;二是储存条件不达标:超市并非专业储存场所,缺乏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烟花爆竹在堆放、保管过程中,一旦受到挤压、碰撞或接触火源,就可能引发爆炸,危及周边人员安全;三是连锁风险难控制:非法经营行为往往伴随非法运输、私下交易等环节,这些行为脱离监管,可能导致烟花爆竹在运输途中发生爆炸,形成“运输-储存-销售”全链条的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造成系统性威胁。例如,2025年12月17日14时10分许,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君悦华府小区1号楼地下车库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嫌疑人将大量礼花弹、白皮爆竹等烟花爆竹存放于事发车库,因搬运时操作不当引发燃爆。
烟花爆竹经营并非“谁卖都行、在哪卖都行”,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先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载明的场所内规范经营,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违规储存。本案中超市因贪图经营烟花爆竹的利润,最终付出罚款2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没收全部涉案物品的代价,得不偿失。若非法经营行为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悬挂许可证的正规门店,切勿贪图便宜购买非法渠道的产品。非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极大,不仅可能在燃放时造成人身伤害,还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且难以维权。同时,群众若发现无证销售、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参与公共安全监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