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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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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6月09日
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报(2025年第1期)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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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过公开曝光,强化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现对一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涉嫌从事危险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行政处罚案

一、案情简介

202473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检查人员对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630日开具的《有限空间作业票》未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作业人员崔某、薛某和维修班组班长桓某均未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予以签字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验收人员也未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进行签字确认。

经调查,2024629日,该企业7号矿热炉炉长袁某发现7号矿热炉的铜瓦出现故障,影响生产,向生产经理张某汇报要进行更换,经张某同意后计划停炉检修,630日早上8点,7号矿热炉停炉,维修班组的班组长桓某安排作业人员崔某、薛某更换7号矿热炉铜瓦(7号矿热炉更换铜瓦属于有限空间作业)。8点至830分开始对7号矿热炉进行通风,830分至840分开始监测气体,监测结果正常后,840分至850分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证,9时崔某和薛某进入7号矿热炉内进行作业,1030分作业结束。

二、处理结果

202474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从事危险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立案,经调查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临近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地下电缆通道等危险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现场确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从事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者未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以案普法

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盲板抽堵、建设工程拆除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造成较大的伤害。因此,进行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方面要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另一方面也必须监督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协调现场各种情况,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实践中,由于对危险作业没有进行严格审批,规章作业,管控不到位从而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2024122日,宁夏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违章检维修作业导致的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2万元。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被追究刑责3人,行政处罚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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