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0/2024-00253
  •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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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年12月09日
沙坡头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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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实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人口数量、户数、地理区域位置和传统习惯等因素,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程序。

二、规划范围期限

(一)规划范围:沙坡头区辖区内各乡镇。

(二)规划期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布点规划数量

(一)城区:文昌镇、滨河镇部分区域内依照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要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布点原则。计划在城区及城郊接合部原则上规划设置30处临时销售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乡镇:综合考虑各乡镇现有零售店数量人口规模等因素,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布点总量原则上控制在39家(文昌镇5家,迎水桥镇5家,东园镇4家,柔远镇3家,镇罗镇4家,宣和镇6家,永康镇3家,常乐镇4家,兴仁镇5家,结合申请情况实时增减),实行专店销售和专柜销售,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网点布点条件

(一)布点要求

符合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二)从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选址要求

1.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距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2.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电力线路下方。

6.零售店(点)四周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杆高的1.5倍。

7.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以及前后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8.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二层建筑物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办公室、有人员住宿等场所楼下。

9.零售店(点)周围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10.零售店(点)隔墙应为实体墙。

11.零售店(点)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2.其他要求:①零售店(点)与宾馆、旅店、酒店、洗浴等场所及住宅楼不能直接相邻,不满足以上条件不设置。②零售店(点)直接相邻两侧有餐饮店、食品加工店的不设置。③零售店(点)与其他经营场所或住户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距离要大于20米,不满足以上条件不设置。④零售店(点)与住宅楼直接相通或在住宅楼下方不设置。⑤小区所有出入门正中间存在的独栋建筑不设置。⑥零售店(点)与活动中心、培训机构、“小饭桌”、托管班等场所要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满足以上条件不设置。

(四)技术规定

零售店(点)面积、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相关规定。

(五)进货方面

应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进货,并签订烟花爆竹产品供货合同。经营范围仅限于符合国家标准的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采购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布点规划实施

《沙坡头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确保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禁放政策和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的生活消费理念,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严格审批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严把准入关,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同时,做好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规范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基础管理台账,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不断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的日常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依法取缔辖区内非法违法经营商户及个人,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四)强化“打非治违”。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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