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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9月13日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浙江大成集团有限公司乌玛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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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12时许,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9月2日,区人民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9月2日,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任组长,干部拓**、马**以及专家李**、朱*为成员的评估组,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卫沙政发〔2021〕42号)和《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职工受教育情况,采取听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等方法,进行了仔细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评估组经过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事故发生后,劳务分包单位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隐瞒事故真相,未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承建单位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事故信息。3月23日17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的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按照程序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了事故信息并录入了《事故直报系统》。4月1日,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1年6月15日,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沙坡头区政务网站予以公示。以上事故信息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均符合国家相关程序、时限等规定。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卫沙政发〔2021〕42号)和《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追究措施。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劳务分包单位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承建单位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8.5万元;对监理公司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9万元;对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王处以罚款35041元;对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长席**处以罚款7000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罚款均已缴纳,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法律文书已归档。

(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将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现场负责人吴**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已移交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立案处理。

以上事故责任追究措施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监管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卫沙政发〔2021〕42号)和《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方案,全面开展了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治工作,开展了风险培训工作。

(二)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制定了《临建作业方案》,明确了人员职责和责任分工。

(三)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强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平。

(四)区住房城乡和建设交通局加大了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全面检查、拉网式排查。监督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外包队伍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五、事故发生单位职工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安委办将事故情况向全区进行了通报。事故报告批复结案后,区应急管理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沙坡头区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开,在建筑施工领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事故原因、经过、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让广大职工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职工的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六、评估意见

从“3.22”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晟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卫沙政发〔202142号)和《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公路A4标段K129+929.5大桥“3.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



事故评估组(代章)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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