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0/2020-00032
  •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岗井灰岩矿 “5.0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 有效
  • 2020年09月17日
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岗井灰石矿“5.0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2020年5月9日,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公司刘岗井灰石矿在矿山恢复治理期间废石料中转平台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宣和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性质、划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该起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

(一)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1日,单位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钱*,注册资本968万元,登记机关为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735969****,核定经营范围为:电石用灰岩、水泥灰岩的露天开采(凭许可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加工、销售;钙粉、石灰(碳酸钙)的加工、销售;白云石的销售。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宁卫)FM安许证字【2018】6003号,单位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刘岗井,许可范围:电石用灰岩、水泥灰岩(露天开采),有效期:2018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

《采矿许可证》证号:C640500201105613011****,矿山名称: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岗井灰岩矿,开采矿种:电石用灰岩、水泥灰岩,生产规模:6万吨/年,有效期:2018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9日。

(二)苏*: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40324************,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岗井灰石矿运输承包人,系死者田*的雇主。

(三)车辆运输发包、承包情况:2019年11月1日,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同苏伟签署了《运输合同》,未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20年5月9日10时许,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岗井灰石矿恢复治理期间,承包运输石料工作的司机田*(雇主苏*)驾驶运输车辆拉运废石料,从废石料中转平台冲下,致使车辆倾翻在中转平台下。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钱*接到苏*报告后,赶到事故现场,立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田*抬至苏*驾驶的车辆上往中宁县人民医院送治,同时向中宁县120中心求救。10时30分许,中宁县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在长山头交警大队附近碰到苏*驾驶的车辆,田*随即被转到急救车上由医护人员施救,10时50分田*被送至中宁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抢救,11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10时50分,钱*分别向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二)天气情况

经查,5月9日,天气晴朗,有微风,无降水、雷电天气。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田*,男,回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42222************,宁夏中宁县********,生前系车主苏*雇佣的司机。

此次事故经过核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伤亡赔偿款)。

三、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钱*接到苏*报告后,立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田*送中宁县人民医院救治。10时50分,钱*分别向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二)善后处理情况

田*死亡后,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成立善后处理小组,协助车主苏*同田*家属协商善后处理事宜,5月10日,在宣和镇司法所和综治办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意愿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6月10日田*的弟弟田平一次性领取了赔偿款80万元。田*家属情绪稳定,没有造成其他社会负面影响。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综合分析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田*作为运输车辆司机,在运输废石料过程中,未按厂内规定的运输路线驾驶,导致车辆从废石料中转平台冲下,倾翻。

(二)间接原因

1、车主苏*未对司机田鹏进行规范的安全培训,致使田*不具备辨识作业现场风险的能力;苏*购买的运输车辆无合格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隐患排查不全面;针对外包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岗井灰岩矿“5.09”事故是一起由车主苏*购买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包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运输司机违章作业造成的车辆伤害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田*(男,回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42222************,宁夏中宁县大战场乡宁原村25排004号,生前系承包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岗井灰石矿运输石料工作的车主苏*雇佣的司机):驾驶运输车辆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苏*(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40324************,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工作承包人、车主):购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对苏伟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钱*(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42123************,住银川市兴庆区********,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运输作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建议对钱斌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将运输作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导致事故的发生,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职工培训教育不重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但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向安监部门汇报,及时救治伤者,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且死者田鹏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建议对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教训极其深刻。暴露出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职工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一)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汲取“5·09”车辆伤害事故教训,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冒险作业、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尤其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监管,做好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日常安全管理,提升全体职工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将隐患排查与整治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岗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台账,并将隐患整治与验收落实到人,做到管理规范,作业现场整齐有序,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要加强日常业务承揽单位的资质、设施的安全审查,加强相关方的安全监管,对属地相关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五)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要对此次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处理结果上报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刘岗井灰岩矿“5.09”   

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