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0/2020-00012
  • 卫沙安委办发〔2020〕3号
  •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
  • 2020年03月27日
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2019年度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卫沙安委办发〔2020〕3号
时间:2020年03月27日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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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沙坡头区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各项决策部署,压实靠牢安全生产“三大责任”,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作为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确保了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区安委会决定,对在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推荐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含所属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沙坡头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三)其他为沙坡头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含所属单位)的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2、严格落实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效果明显。

3、2019年度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区、市下达的范围内,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4、在安全监管执法服务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积极参与和组织联合执法,出色完成区安委会、安委办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5、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6、定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企业的推荐条件

1、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并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整,岗位职责明确,配备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3、积极主动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率达100%,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手段,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2019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手续齐全。

5、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单位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3、熟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在现场督查、检查中能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正确的整改处理意见。

4、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模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

5、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安全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6、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名额要求组织进行推荐,严把审查推荐条件关口,确保推荐的先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被推荐先进集体及个人要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以行业或主管部门集中汇总签署意见,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推荐表连同电子版表格上报区安委办,逾期未报,视为弃奖。

联系人:王杰,电话:8806788,传真:8806330。


附件:1.2019年度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度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19年度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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