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办公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20〕11号)和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就沙坡头区做好2020年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管控措施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局各业务办公室要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当前工作首位,根据所管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合理有效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局各业务办公室要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不断改进监管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监管,精准、科学、高效履职尽责。各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强化人员管控,尤其是去过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高发地区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的员工,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区应急管理局,14天隔离观察期满后方可复工上岗。要强化人员健康监测,每日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动态检测,凡进出厂区必须进行测温和登记,加强通风清洁、消菌杀毒、分离用餐,减少人员密集,保持每日通风,防范交叉感染,若有可疑症状及时进行隔离就医。要强化外来人员入厂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入厂排查和登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聚集,要充分利用网络、APP、视频、电话、微信等形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会议和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
二、认真做好工贸企业和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一)各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各工贸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返厂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对新招录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安排上岗。要在复工复产前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特殊作业审批管理,严格作业票制度,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保)护作用,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要加大现场安全巡查频次,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煤气作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主要负责人离开中卫市必须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及时报告疫情和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程序,认真组织复工复产前的自查自纠,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复工复产验收报告,说明复工复产时间、人员情况、设备设施、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经区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并以正式文件通知企业后方可复工复产。凡有下列情形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矿区内未进行消毒、未对职工进行排查登记或职工出现疑似病例未确诊排除的;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要求;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方案未通过批准;生产现状和安全监管出现严重滑坡,不能达到相关规定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未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施工、未实施分层台阶式开采、高陡边坡没有治理方案、未实施爆破作业一体化、相邻矿山因安全距离未签订安全合作协议的。
三、严格抓好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局各业务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随时掌握本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动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复工。要做好内部防护,关心和保护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昂扬的斗志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同企业一起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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