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卫沙安委办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行业安全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经区安委办研究决定,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沙坡头区(文昌、滨河城市建成区除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务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9年1月8日上午9时
2、培训地点:沙坡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老年公寓)
三、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寸照片2张。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沙坡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假。
3、培训期间请所有学员将手机调至静音,不得随意接听电话和随意走动。
4、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培训合格证》,未取得《烟花爆竹培训合格证》或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5、本次培训费用由沙坡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向培训人员收取任何培训费。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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