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卫沙安委办发〔2018〕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宁安办〔2018〕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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