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保障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和中卫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沙坡头区安委会决定,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中卫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卫安办发〔2018〕67号)要求,现将《沙坡头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和中卫市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决定自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在沙坡头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沙坡头区安委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5.18”、自治区“5.24”和中卫市“5.3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为自治区60大庆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沙坡头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事宜。
组 长:穆怀中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阿 莲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拓守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于 涛 区公安分局政委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吕生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建明 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魏建明担任。
四、治理范围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五、任务分工
(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
目标任务:对社会单位、出租房屋、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以及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8日
(二)组织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任务: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鼓励、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牵头部门: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8日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本方案要求,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12月18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沙坡头区安委办将组织对全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18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七、机制保障
(一)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及时向区安委办报告、向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抄送、函告综合治理工作信息,确保工作有单位管、有人员抓。
(二)情况通报机制。区安委办将结合市安委办在8月底、11月底组织召开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协调会,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共同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确保工作成效。
(三)联合查处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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