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卫沙安委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8〕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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