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沙安委办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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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危化和冶金企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发展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和《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安监管发〔2018〕1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沙坡头辖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企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企业制定2018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专项检查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二)督导检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行业管理部门对各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不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虚假台账、不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者将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行业管理部门在10月30日之前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到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把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台账、购物清单、实物等形式,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全面分析,及时总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开展的专项检查全面分析总结,重点就检查企业数量、检查覆盖率、合法企业数量、违法企业数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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