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金属冶炼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金属冶炼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要求,为了摸清我区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底数,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目录清单,认真排查摸底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沙坡头区内所有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按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认真核实金属冶炼企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艺标准,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完成整改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安排专人、联合核查、实地到各金属冶炼企业送达此件并告知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要求,要做到会议有签到、文件送达有签收,保留存档,避免事后推诿扯皮。此次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禁止期限从今年3月1日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推进工作,把握时限要求,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各金属冶炼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调查摸底工作,同时要按照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进行自查自纠,排查出涉及禁止使用的相关设备及工艺的,要加强淘汰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换工作,并重新制定新的工艺标准和实施流程。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避免改造、更换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监管执法,落实不打折扣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核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力量,确保金属冶炼企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艺标准能够全面、真实、准确上报,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排查出的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要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完毕并复查验收,形成执法闭环。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将文件签收登记表、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汇总表和企业整改情况分别于3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0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