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0/2017-62376
  • 卫沙安委发〔2017〕4号
  •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有效
  • 2017年04月05日
关于印发《2017年度沙坡头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沙安委发〔2017〕4号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来源: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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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度沙坡头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沙坡头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沙坡头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按照自治区、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行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标准,严厉执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净化安全发展环境,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立足于防范重特大事故,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职责,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辖区及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二)坚持“源头管控”原则。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预防为主,从本质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开展整治行动,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整治行动推进时间进度计划,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管理力度,切实树立法治的权威,着力纠正监管执法和管理上的宽松软问题。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从严执法,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要及早预防、措施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煤矿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是推进煤矿致灾因素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水害、冒顶等重大灾害治理,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打击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等“五假五超”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关停煤矿偷采行为,严防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沙坡头区公安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整治,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严格按设计方案开采,用“双控”体系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升级,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不按照分层设计方案开采、安全措施不履行等违法行为,对于应付检查、抗拒执法的一律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以及隧道桥梁,“公跨铁”立交、平交道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严查车辆带病运行,打击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农运车违法载人、危化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不落实等问题,加大过境危化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区建设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深化标准化工地建设,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开展道路、铁路在建工程大跨桥梁、隧道、高边坡和高空作业等的安全监管,严防建设工程作业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重点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进行整治,确保生命通道安全畅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族宗教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社会保障局、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从危险化学品的许可、建设、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监管,以重大危险源为重点,集中整治各类监测、监控、报警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性、完备性、完好性和可控性,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严格落实国办〔2016〕88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旅游场所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旅游景区(点)内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旅游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建设交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八)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以矿山、化工、印刷、面粉加工、冶金等粉尘毒危害较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此次专项整治要彻底摸清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底数、职业病危害岗位以及职工人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场所检测、职工体检、职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具等措施,切实减少职业危害,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区社会保障局、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规定,对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面粉、淀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进行专项治理,突出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整治。同时,有色冶金、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农业机械、气象设施、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沙坡头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到早动员、早部署,要将专项整治触角真正深入到基层和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思想,在工作谋划部署上要实,针对性要强,要求要具体,措施要管用;工作实施上要实,行动要快,督导要紧,领导要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防止实际行动“悬空”,“最后一公里”没到。对工作认真的要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认真的要批评问责。

  (二)明确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要统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重大事故预警防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发出防范预警,及时提出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沙坡头区安委会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暗查抽查,对认识不到位、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各部门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要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信息、反映情况,定期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将进展缓慢、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上报信息1篇,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表1、2》。

  联系电话:0955-8806331  

  电子邮箱sptqzhxzzfj@163.com

  附件: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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