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文件要求,沙坡头区香山乡计划实施沙坡头区香山乡新水村、深井村、景庄村农产品晾晒分拣设施建设项目,结合沙坡头区香山乡实际,特制定如下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类别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资金安排
1.景庄村新建晾晒分拣大棚1栋1008平方米,新建磅秤房1栋18平方米,硬化面积3498平方米,新建80吨地磅1座等;
2.深井村新建晾晒分拣大棚1栋1296平方米,新建磅秤房1栋18平方米,硬化面积3843平方米,新建80吨地磅1座等;
3.新水村新建晾晒分拣大棚1栋1296平方米,新建磅秤房1栋18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2120平方米等;
资金规模:481.41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48万元,本级财政配套33.41万元。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7656777。
四、通讯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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