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
为确保我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成立香山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冯 涛 乡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副组长:马 飞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监察办公室主任
成 员:薛志勇 兴仁派出所教导员
田进成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马 明 乡综治中心主任
石 岩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陈 喜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徐守银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刘向苗 乡党建办公室干事
刘 乐 乡党建办公室干事
杨正刚 乡党建办公室干事
组织机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领导和协调审核小组的各项工作,确保审核流程的顺利进行。组织和召集小组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并指导讨论。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团队的整体能力。
副组长:协助管理专班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指导成员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完成。参与审核小组的讨论,就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成 员:参与审核成员需要参与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一是提供意见和建议。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不足,成员应当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决定。二是保障公正公平,成员有责任确保审核过程的公正和公平,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干预。三是保密义务。成员需要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保护审核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四是学习和培训。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法律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审核能力。五是记录和报告。成员负责记录审核过程,并向上级部门或者领导汇报审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法制审核机制。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其中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二)规范明确审核内容标准。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三)切实保障审核独立透明。审核小组要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确保审核工作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审核过程涉及的敏感信息。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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