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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山乡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24/2022-0012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香山乡 责任部门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村、各办(中心):

现将《香山乡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山乡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沙坡头区香山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香山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八五”普法规划和“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稳步提升,乡村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持续提高,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乡8个行政村。根据村民实际户数,到2022年底实现沙坡头区香山乡辖区50%的行政村(即4个行政村)每村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3-5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

(三)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在“八五”普法期间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2.主动衔接,注重实效。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相结合,推动实现互评互认、互促互进,推动培育工作高效开展、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3.探索创新,示范引领。坚持边实践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上下贯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增强培育工作带动力和实效性。

二、规范认定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组织认定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司法局和乡、村配合,从2022年开始每年认定1次。

(一)认定标准。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定程序。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可以从下列人群中择优认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文明示范户、共产党员、网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致富能手、返乡大学生、农民工、红白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热心法治宣传教育的村民。

1.村级推荐(2022年4月18日—2022年7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民委员会推荐的方式,由村委会提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对象,建立沙坡头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对象汇总表,报乡人民政府审查。

2.乡镇审查(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于9月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定。

3.县(区)级审定(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5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司法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乡上报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审核,确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人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上报备案(2022年9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审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汇总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并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三)登记发牌。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司法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样式的通知》(农办法〔2022〕2号)要求,规范制作标志牌,向审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标志牌。

(四)职责义务。

经审定并登记发牌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履行以下职责义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三农”政策,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参与宪法进农村等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稳定和谐;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乡村治理、法律业务等各类培训,协助组织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带动全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依法自治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方法举措。

(二)开展法治培训。香山乡和各村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认定标准,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法宣在线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原则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1次,累计不少于8个课时。

(三)建立对口帮扶。香山乡和各村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着力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

(四)建设法宣阵地。香山乡和各村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农民法治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到2025年,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宣传屏、长廊)等。

(五)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香山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普法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成员的香山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子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

(六)加大监测管理。香山乡和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对示范户存在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及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司法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撤销示范户称号并收回标志牌,对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在本行政村生活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并逐级报中卫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香山乡和各村要主动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新定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培育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香山乡和各村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整合派出所、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力量抓好培育工作组织落实、任务落地、资源整合等工作,全力推动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组织增加不合理负担。

(三)构建协同机制。香山乡和各村统筹协调,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培养“法律明白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四)强化激励机制。香山乡和各村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培育先进典型。香山乡和各村要积极营造广大农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上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1-2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

联系人:杨子良    杨万龙   

附件:1.香山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对象汇总表.docx

          2.香山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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