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24/2024-0002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19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香山乡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
一、补贴资金名称:2024年1月份临时救助项目
二、补贴文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宁政发〔2018〕14号)。
三、申请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1)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治疗,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2.支出型困难家庭。(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类保险、报销及其他社会救助和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2)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其中,子女接受教育支出是指维持子女高中教育(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就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含择校费、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生活必需支出是指维系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费用支出。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个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
四、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所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审批。
五、补贴资金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最低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最高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执行,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2”。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3”。
(三)个人对象:每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水平的1.5倍给予救助,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六、补贴对象及金额:沙坡头区香山乡2024年1月共有符合临时救助条件15人,应发放2024年1月临时救助人员补贴资金30000元。
本期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2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955—7656755;通讯地址:香山乡人民政府;邮编:7550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居人员名称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